“百善孝为先,孝心胜万金”。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。近日,伊通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,承办法官通过诉前、诉中耐心细致的调解,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养老问题,还促使老人与子女解开心结,重拾亲情。
2024年年末,一位七旬老人走进伊通法院大孤山法庭,状告其儿子儿媳,要求儿子儿媳每年给赡养费7000元或负责将老人送至养老院生活。见老人情绪比较激动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安抚了老人的情绪,谈话中了解到老人现年73岁,老伴已经去世一年,自己独自生活,因患有心衰等疾病,做饭都成了难题。老人的儿子儿媳,平时不管老人的生活起居,所以老人诉至法院,要求儿子儿媳正常履行赡养义务。
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,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老人儿子沟通,老人儿子表示家庭生活困难,无力支付赡养费。本着家事案件“调解优先”原则,承办法官到被告家里了解相关情况,儿子儿媳情绪激动,并不配合。法院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是典型的家庭矛盾,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,裁判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,消除隔阂、打开心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。考虑到原告身体状态欠佳、行动困难,法官主动将调解地点安排在老人家中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调查的基础上,结合典型案例对儿子儿媳进行释法析理,引导他们提高认知。在此基础上,法官融入亲情元素,做双方的思想工作,引导子女理解父亲的辛劳与付出,反思自身在赡养上的问题。
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,双方逐渐解除了思想顾虑,认识到家庭和谐的重要性。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儿子儿媳同意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5000元,并承诺定期看望、关心父亲,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无忧。
通过诉前、诉中的不断调解,不仅解决了老人的实际生活问题,更让亲情关系得到修复。伊通法院始终秉持“以调为先,法律兜底”的工作理念,通过温情调解,将法律的温度传递给每一个家庭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。